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》/及时财产保全,促成调解
作者:石伟 更新时间 : 2019-07-12 浏览量:131
原告:厦门某科技公司
代理人:石伟,北京东元(厦门)律师事务所律师
被告:北京某科技公司
基本案情:
原被告双方签订《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》,约定:原告将某款游戏的源代码的改编权授权给被告,由被告改变游戏并发行。授权许可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,于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,逾期支付的构成违约,应当按照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。
合同签订后,原告依约交付了游戏源代码,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,原告多次催要无果,无奈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。
庭审焦点:
原告是否交付了符合约定的游戏源代码?
律师操作要点:
1)公证被告改编后发行的游戏名称、开发者信息、关键游戏人物、经典场景等
2)诉讼财产保全。
案件结果:
及时申请财产保全,促成调解结案,被告向原告支付许可使用费及违约金共计58万元,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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